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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体检通知

时间:2019-11-02 浏览:

 

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要求,现将我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体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体检安排及名单查询https://jinshuju.net/f/9CGIK7/s/7JpfGw

一、体检

1.报考相关高职院校院校各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2.学前教育专业需进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转氨酶在100单位以上,则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表面抗原阳性,体检一个月后复检,复检结论仍不正常的考生,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3.体检工作须在11月6日前完成。

徐州市(含下设县市区)统一安排时间为11月3日(下午13:00-16:00),5日(下午13:00-16:00),6日(15:00-16:00)。

地点:徐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体检中心二楼)徐州市环城路131号。

交通:可乘76、70、46、610、2路市三院站下车即到。

其他城市(宿迁、淮安等)考生需提前与学校招生办联系获取体检表电子版,自行打印后到指定体检单位缴费参加体检。

体检医院须为当地承接高考体检工作的医院,名单见附件。

4.体检时考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依次排队,提前查询各自体检序号,到入口处领取学校打印体检表,并核对相关考生信息,考生须如实填写既往病史

体检医生应当场告知考生的视力、矫正度数、血压等,考生若有疑义应当场复检,体检结束后不再进行上述项目的复检。各科检查完毕后,须由负责检查的医生填写体检表相应栏目,并签字或盖章。主检医生要负责综合各科检查结果,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各项目体检结论与总结论相符。

5.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交体检医院,并由医院将已盖章的体检表交给学校,由高职院校根据体检结论决定是否更改考生的拟录取结果。体检表涂改或带出体检区域视为提交结果无效。

6.考生体检时需缴纳70元

联系人:张老师,0516-87893207。

附件:1.2019年江苏省第二批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各市体检医院名单

2.体检表(样本,须由学校统一制作)

徐州幼儿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办公室

2019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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