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幼专组人〔2020〕15号
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苏师资﹝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发换发重发范围
1.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
2.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
3.证书上信息项有误的,申请重发。
二、所需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同版小二寸证件照三张,两张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
3.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自行从档案室调取复印);
4.申请补发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同时还需变更证书信息的,需依次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各一式二份。申请表上均需按要求粘贴证件照;
5.申请换发或重发的,需提交证书原件;
6.申请信息变更的,需提交佐证性材料。
三、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
2.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
3.原则上不对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进行信息变更(与认定时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
4.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5.因信息有误重发的证书,一般将变更证书编号。
四、时间要求
请高校教师资格证需要补发换发重发的老师,以院系、部门为单位将以上材料于5月12日前交至洞山实训楼407。
联系人:王优
联系电话:88608
组织人事处
2020年5月6日
附件:
关于做好我校2020年高校教师资格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附件